浙江廉政新规:党政干部四要求 国企老总五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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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2月23日10:4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2月23日电 昨天召开的浙江省纪委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一系列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规定和 举措。 据今日早报报道,会议提出了规范廉洁从政行为的“四项要求”: ——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要注意查处 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 ——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加强组织核查等措施, 推动这项工作的落实,尤其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执行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属 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以领导干部的名义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领 导干部的责任。 ——研究规范领导干部辞职、提前退休后的从业行为。 对于国企领导人员,浙江省提出新的“五不准”要求: ——不准利用职权在企业物资购销、项目开发等经营活动中谋取私利; ——不准个人及其亲属投资入股与其所在国有企业有关联交易、有委托关系的私营、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不准将国有资产私自委托、租赁、承包给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营; ——不准违反国有资产监管程序和企业规章制度,擅自决定对外投资、借贷、融资、担保等重大事项; ——不准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从事个人谋利活动,或将其提供、泄露给他人及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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